持有过期居留证离开申根区的问题
我的女友是墨西哥护照持有人。 她在荷兰攻读硕士学位,并持有荷兰的居留证/居留证(证上的到期日为2016年12月1日)。 她目前在柏林与我同住,并且已经有机票可以在2016年11月30日(荷兰居留卡上“有效期”的前一天)飞回墨西哥。 她昨天(2016年11月2日)从荷兰大学收到一封电子邮件,因为她不再是该大学的学生,因此她的身份已通知IND(荷兰移民和归化服务),并且其居留卡无效从2016年9月1日起(我们俩都于2016年8月/ 9月毕业),在她的居留卡上注明“到期日”并不重要。从技术上讲,从过去的两个月以来,她一直和我一起在柏林非法生活! 我的问题是:当她在柏林(2016年11月30日)接受边境/护照检查时会不会有问题? 我了解墨西哥国民在申根6个月内有90天内的游客逗留时间,但是在您的长期居留许可或签证过期后,这段时间不会自动开始。因此,有必要让她离开申根区(可以说英国),然后再作为游客进入柏林,然后再飞往柏林。 编辑1:快进到2016年11月30日,女朋友可以毫不费力地离开德国。护照管理人员在她的护照上贴了一张出口邮票,但随后航班被取消。她在酒店再住了一晚,终于在2016年12月1日23:30(RP到期前30分钟)从科隆起飞。还了解到护照管理在这些问题上很灵活。他们告诉她,如果第二天再次取消航班(如果她的RP在“视觉上”是无效的),他们会让她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