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以前大约五十年前就住在美国,绿卡持有人是通过(幸运地终止)婚姻而居。在那段时间里,我被拉起来超速行驶,然后被“不使用大灯”(在小雨中,我想应该是足够的)和“无证驾驶”进一步打击。
后者被国家拒绝的原因有两个:1)我拥有完全有效的欧盟许可证,但是拉我的官员误认为我不再需要在我的车上使用(A)牌照的日期,在许可证的到期日;2)我在被拖到开庭日期之间获得了美国驾驶执照。
但是,从那时起,每次我进入美国,我都会被开除我开玩笑的所谓“驱逐出境”之类的问题。最终需要一个小时(通常是更长的时间)才能收到通知,只花了十秒钟来说明我被捕时,指控被取消,然后才被发送出去。
从那以后,我离开了美国,但是即使再次访问美国,我仍然被搁置一边。
我要怎么做才能使我不再为充电而被拉到一边?是否有一段时间没有关系,或者他们是否会实际更新记录以表明已删除记录,还是我必须积极做一些事情以实现此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