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以包括后续行动-编辑2以包括职位的定义]
这部分是关于国际棋联国际棋联法律的真正问题,部分是要解决的小难题。
假设在FIDE规则的长时间控制锦标赛游戏中,最终比赛已经结束。布莱克试图采取行动到达下一个位置,但在他设法按时钟之前,旗帜落下。
仲裁者被调用。当然,仲裁员需要知道最后一刻到底发生了什么的细节。事件的顺序完全如下,不多也不少:
- 怀特移动后按了她的时钟,完成了她的最后一步。
- 布莱克将女王放置在a1上并释放了它。
- 黑方的旗帜掉下,白方称之为。
仲裁员裁定白人获胜。(这是我的理解。)为什么?
绘制的主要论据是,在图中,白色永远不会使黑色成为死角,因此在6.9以下,黑色可能会绘制。
我不同意这一点。我认为,根据第4.7条,黑人采取的行动不足以完成他的举动,因此未达到图表位置,因此6.9不适用。(是的,我是说在a1上释放女王/王后不足以视为已采取行动!)
编辑1(扰流板)
因此,第一部分很容易弄清楚:要进入图表,黑色必须一直在尝试... a2-a1 = Q。(女王不能合法地从其他任何地方来。)
因此,场景是黑色将王后放在a1上,并且在a2上的棋子被移走之前,旗帜掉了下来。现在是有关应用国际棋联法律的部分。平局有两个参数:
Annatar 提出这样的论点,即调用4.3,黑人将女王/王后“移至”董事会,因此必须提升为女王。因此,到6.9时,黑人可以要求平局。
RemcoGerlich 引用了另一篇文章 4.4.4,以证明在推广时,“当作品触及推广的平方时,作品的选择已确定”,因此,黑色再次确定了皇后的选择,并在6.9下平局可以要求。(这是我在发布问题时想到的另一个论点。)
我的观点是不同的。从第4.7.3条来看,如果“玩家的手在升级广场上放了新的棋子且棋子已从棋盘上移开”,则认为已进行了升级动作。布莱克没有删除此处的棋子,因此尚未采取任何行动。
然后更详细地查看6.9,它说:“如果位置使得对手无法通过任何可能的合法动作使玩家的国王成为对手的国王,则游戏将被抽签”。它指的是“职位”,在法律中并未定义为“职位”,但我将其解释为董事会职位以及诸如迁徙权和cast割权之类的信息。现在,尽管那个黑人“最终”晋升为女王(我对此没有异议),但实际上并未做出任何举动,因此我认为“职位”仍然是在a2上有一个黑色典当且没有女王的那个职位。在板上。并且从这里确实存在一个助手(... a1 = N / B / R等),因此我可以得出白人获胜的结论。
因此,提炼问题:哪种解释正确?并有类似情况的先例吗?(例如,第4.3条,触摸移动,即将与该乐段一起进行的唯一合法举动-配合-但在放开它之前,旗帜会掉落。)
tl; dr
- 抽签理由:在4.3 / 4.4.4以下,黑色表示有意晋升为女王。然后在6.9下绘制,假定黑人“有义务”在所有法律顺序中晋升为女王。
- 白色胜利的论点:在4.7.3下,没有进行晋级。因此,在6.9中,“头寸”是指在a2上仍带有典当的头寸。从这个位置开始,黑人可能无法充分促进成为同伴,因此白人准时获胜。
- 哪个是对的?
编辑2:进一步澄清
在评论中,IA彼得·哈拉西莫维奇(IA Petr Harasimovic)帮助进一步澄清了这一问题,并缩小了我对抽签意见的分歧所在。(抽奖似乎是很直观的结果。)我尤其对6.9中提到的“位置”一词持怀疑态度-在FIDE法律中没有一个地方定义这个术语(足够奇怪)。所以我的工作定义是:
单元在板上的位置,以及侧面移动,划定权,ep和50移动信息-纯粹是抽象的概念,而没有时钟信息。对我而言,职位只有在完全采取行动后才发生变化,即完全按照第4条第3款进行操作,而没有参考第6条。
(引自对Laska的回答。)我提到当我考虑将头寸更改为大刀阔斧的做法,以避免非法举动以无意义的方式更改头寸时提及。(我还要提到第3条是给定的?)
我觉得这可能不是每个人都对该术语的理解,因此要确切地确定第6.9条意味着我要澄清:“职位”的定义是什么?
我也想对这个问题引起的大量文字表示歉意-似乎并不太简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