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正在读一本书(宏观经济学-制度,不稳定性和金融体系),在第62页上,作者将税收楔形定义为“实际消费工资与实际产品工资之间的差异”。我应该把这理解为减法吗?
实际消费工资为,其中W是员工收到的税后工资,Pc=P(1+tv),tv是间接税率(增值税等)。
实际产品工资是企业支付给工人的工资,用度量,其中W g r o s s = W (1 + t d),t d是直接税率(社会税)。证券出资等)。
任何帮助,将不胜感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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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起来更像是比率而不是差异。我认为这句话是本书的误导。税楔的其他用途通常也是比率。(使用谷歌搜索“税收楔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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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卡德(Giskar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