似然比vs贝叶斯因子
关于使用似然比来表示针对/针对给定现象的客观证据,我颇为布道。但是,我最近了解到,在贝叶斯方法的上下文中,贝叶斯因子起着类似的作用(即主观先验与客观贝叶斯因子相结合,以产生客观更新的主观信念状态)。我现在试图理解似然比和贝叶斯因子之间的计算和哲学差异。 在计算级别上,我了解到,虽然似然比通常是使用代表每个模型各自参数化的最大似然性(通过交叉验证估计或使用AIC根据模型复杂度进行惩罚的可能性)来表示的,但贝叶斯因子显然以某种方式使用了代表每个模型在其整个参数空间上集成的可能性的可能性(即不仅在MLE处)。通常如何实际实现这种集成?是否真的只是尝试从参数空间计算成千上万个随机样本中的每一个的似然性,还是有分析方法来整合整个参数空间中的似然性?此外,在计算贝叶斯因子时, 另外,似然比和贝叶斯因子之间的哲学差异是什么(nb我并不是在询问似然比和贝叶斯方法之间的哲学差异,而是贝叶斯因子专门作为客观证据的代表)。与似然比相比,如何表征贝叶斯因子的含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