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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 4.2 a + c(有时为“ e”)的英国签证拒签
我们在这里看到的许多英国签证拒签都具有相同的模式,普遍的原因参考V 4.2(a)和(c)。 我确实知道,尽管申请人可能会描述非常不同的个人情况,但存在一个一致的模式,并且大致可分为以下特定类别: 信誉(生活方式,缺乏联系,访问历史,谎言与遗漏) 资金(资金不足,资金来源,资金存放) 赞助(家庭,朋友,雇主) 问题:以V 4.2(a)和(c)为依据,最通常触发英国签证拒签的是什么? 其次:鉴于存在明确的模式,这些拒绝在多大程度上可以预测?赞助会有所作为吗?是否有一定的个人情况(无论多么抽象)几乎可以保证拒绝?例如,为什么我们在TSE上看到的那些寻求加入PLAB或英国陆军的人似乎被拒绝了一个共同主题?有统一的缺点还是仅仅是歧视? PLAB:为了参加专业和语言评估委员会(PLAB)考试而提出的签证申请,该签证似乎会引起拒绝。毕竟,测试是为了使国际医学毕业生能够证明他们有资格在英国执业。第一部分PLAB 1可以在英国以外的中心进行。但是,PLAB 2只能在英国使用。为什么不能仅凭考试就不能获得签证,并保证会在那之后立即离开? 英国陆军:既然英联邦国家公民都有资格在线申请加入,即使是那些不在英国的人,为什么仅仅参加面试以了解自己是否合适也很难获得签证?即使得到了陆军的邀请,这种签证申请似乎还是没有成功。英军的职业不是正当的理由吗? 最后:在拒绝之后,有什么方法可以增加成功申请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