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分析是天生的因果关系吗?
我对测试具有一个IV,一个DV和一个调解器的简单调解模型感兴趣。正如Preacher和Hayes SPSS宏所测试的那样,间接影响是显着的,这表明调解员确实可以在统计学上调解这种关系。 在阅读有关调解的文章时,我读过诸如“请注意,调解模型是因果模型”之类的内容。- 大卫·肯尼(David Kenny)。我当然可以将中介模型用作因果模型,并且确实,如果模型在理论上是合理的,我可以认为这非常有用。 但是,在我的模型中,介体(一种被认为是焦虑症的素质)不是由自变量(焦虑症的症状)引起的。相反,介体和自变量是相关的,我相信自变量和因变量之间的关联可以很大程度上通过IV-mediator-DV之间的差异来解释。本质上,我试图证明IV-DV关系的先前报告可以由非IV引起的相关调解员来解释。 调解在这种情况下很有用,因为它说明了如何通过IV-Mediator-DV关系来统计地解释IV-DV关系。我的问题是因果关系问题。能否再回来回顾一下,告诉我们调解是不合适的,因为IV并不会导致调解员(我一开始就不会争论)? 这有意义吗?任何对此事的反馈将不胜感激! 编辑:我的意思是说X与Y相关,不是因为它引起Y,而是因为Z(部分地)引起Y,并且因为X和Z高度相关。有点令人困惑,但仅此而已。在这种情况下,因果关系并不是真正的问题,并且此手稿也与因果关系无关。我只是试图证明X和Y之间的差异可以用Z和Y之间的差异来解释。因此,基本上,X通过Z与Y间接相关(在这种情况下为“中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