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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雇主建议两个90天的合同期限而不是工作签证。这个可以吗?[关闭]
关闭。这个问题是题外话。它当前不接受答案。 想改善这个问题吗? 更新问题,使它成为Travel Stack Exchange 的主题。 5年前关闭。 我是加拿大人,将从5月开始在美国工作5个月。我的老板说,由于我在比赛中被录用了一点时间,而H1B工作签证需要花费几个月的时间才能完成,并且鉴于这是实习生,他说要来90天,担任合同工,不久返回加拿大,然后在剩余期间再回来。 现在他说公司律师说这是完全可以的,我没有理由认为不是,只是为了确保:这是行/通行的做法吗?当我到达边境时,他们问我旅行的原因,我能说工作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