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为什么我在英国的机场拒绝了“离开进入”的权限(后来被撤职)?
我最近(2016年3月9日)从美国访问(预定1-1.5个月)到达盖特威克机场,错误地请求了3个月的签证期限(我认为签证是3个月或6个月签发,类似前往美国),没有回程票,也没有打印的资金证明,并且由于拒绝原因被拒绝入境,理由是“不满意[我]是附录五第V4.2段所要求的真正访客:移民访客规则”,原因如下:随后,我从午夜到第二天早晨被带到拘留所,然后飞回美国。 我现在正在尝试签证以返回英国,但是我不确定是否可以。我担心我是否有资格被遣返或驱逐出境,以及是否有随后的禁令。除了我的拒绝进入许可通知书外,我没有得到任何文件,也没有收到任何律师的咨询,实际上我从未得到过任何选择。您能提供任何见解吗?这算是驱逐出境,还是在拒绝入境许可期间理所当然?其次,拥有一个月签证的证据需要多少钱?关于我申请签证时应包括哪些证据的任何建议? 列出拒绝的原因: 1)您的陈述与担保人之间存在一些差异: a)当您的担保人表示您在这里逗留了一个月时,您寻求入境三个月。在进一步的采访中,您说您打算停留一个半月。 b)您声明您的担保人是您的密友,并重申您与他没有亲戚关系。但是,您的赞助商一再确认您自2014年12月以来一直处于恋爱关系。 2)您没有回程票,并且拥有20美元现金。您最初声称拥有1500美元的资金,但是在进一步的采访中,您说您有2800美元的可用资金,而您没有任何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