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s tagged «us-visa-waiver-program»

一种美国计划,允许特定国家/地区的公民无需签证即可前往美国旅游或商业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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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美国的B2签证,但是我被免签证计划录取。现在,我的ESTA将在我离开美国之前过期。我该怎么办?
我的困境是,我于2017年10月27日持B2签证入境美国,护照上盖有2018年4月26日结束签证的印章(请参阅第一张图片)。 然后我去了冰岛10天,当我再次进入时,我的护照又被盖章了,但是这次是用“ WT”而不是“ B2”盖章的。该邮票的离境日期是2018年4月6日(他只给了我90天的时间,因为他是根据VWP而不是我的B2签证接纳我的)。(见第二张图片) 我现在的问题是,ESTA将于3月初到期,但我计划在美国停留到4月中旬。我可以留下来吗?我需要延长我的ESTA或我的B2签证足够吗?我可以像我的第一个邮票所说的那样在4月26日离开,还是必须在4月6日之前离开? 我希望这是有道理的。请帮忙。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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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免签证计划从加拿大重新进入美国
我和妻子今年夏天正在北美旅行。 我们飞往纽约,待了几天,然后飞往温哥华,在不列颠哥伦比亚省待了两个星期,然后回到了家(德国)。 当我们在不列颠哥伦比亚省时,我们考虑过用租车几天到西雅图旅行。 我的问题是,如果有任何问题,我们几天前离开纽约后从加拿大重新进入美国吗?我们都使用免签证计划(德国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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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APC信息亭与新的ESTA /护照一起使用
我是下周从阿姆斯特丹飞往杜勒斯的荷兰公民。我曾多次访问美国,最近一次是在2012年。从那时起,我更新了护照(新护照号),并且由于ESTA的有效期仅为2年,因此我也获得了新的ESTA许可。 我已经进行了一些研究,发现如果您是在2008年之后以VWP身份进入美国的,并且已经进行了生物识别,那么您就有资格使用自动护照亭。但是,我发现的答案都没有说如果您的新护照带有新的护照号码,是否仍然如此。有谁知道吗 提前致谢! 更新13-09-2016:有效!我去了机器,做了我的事情,一切都顺利进行。因此,至少在Dulles,如果您在2008年以后的任何时间进入美国,都可以确定信息亭可以正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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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FIN-CAN-USA-FIN
我是芬兰公民,不久就持旅游签证从赫尔辛基前往加拿大蒙特利尔(不通过美国过境),并在加拿大境内居住了四个月。从加拿大,我到夏威夷和西雅图旅行了一个月。在加拿大呆了4个月,在美国呆了1个月后,我将离开北美和美国前往芬兰。 当我在北美的一个邻近美国国家地区的头四个月时,在美国停留的时间(90天)会不会有任何风险?我第一次进入加拿大和北美时,ESTA,VWP是否会开始计算90天?我必须在往返加拿大和美国之间返回芬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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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STA未获批准,但我有有效签证
我有双重国籍(瑞士,以色列)。我今年63岁,出生在叙利亚,但是我从未去过那里,也没有去过任何地方或任何国家40多年,也从未去过任何其他阿拉伯国家(我是犹太人)。 我有另外10个月有效的美国签证。 无论如何,我都申请了ESTA,但由于未知的原因,我得到了一个答案:“根据签证豁免计划,您无权前往美国。” 重要的是要注意,我从未被拒绝签证,从未停留超过允许的时间,并且在任何国家都没有犯罪记录。 我必须提到,我仍然有visa。 我计划在十月和家人一起旅行。我用以色列护照入境时会遇到问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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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STA总共有效期为90天,还是一次有效期为90天?
ESTA允许我在美国停留90天,有效期为两年。我看到两种解释方法: 当在美国总共经过90天或经过两年的批准后,ESTA就会过期。如果第一年我进行了四次20天的访问,那么我需要申请一个新的ESTA,第二年才能做同样的事情。 ESTA有效期为整两年。对于我可以在美国停留多少时间没有严格的限制,只是每次访问不超过90天。(当然,旅行的数量必须在合理的范围内;我进行商务旅行,但我不住在那儿。) 哪一个是正确的? 或者,如果两者都不是,则限制到底是多少?最重要的是,它在ESTA页面(或其他官方来源)上怎么说?我没有找到任何可靠的信息。 为简单起见,假设我的护照有效期超过两年,因此不起作用。 背景 当我第一次认识ESTA时,我的印象是它显然是选项1。选项2从来没有让我想到。当然,使用选项1玩是安全的,但我宁愿不要不必要地重新申请。 我记得过去曾收到过有关ESTA的到期通知,但是在一个ESTA上使用将近90天似乎并未触发它。这使我认为选项2可能是这种情况。我宁愿依靠官方文档,而不是凭空猜测。 在我的ESTA到期之前,进入美国显然就足够了,但这还不能回答我的问题。 如果我目前在美国旅行,我的当前旅行授权将过期,我是否需要申请新的ESTA? 不需要。ESTA旅行授权只需要在到达美国后才有效。 ESTA常见问题页面上最相关的问题似乎与我的问题无关。这是我发现的最接近的答案,但并不太明确: 我何时需要重新申请ESTA? (...) 通常,旅行授权批准的期限为两年,或者直到申请人的护照过期为止,以较早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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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BP是否更有可能询问尚未预订酒店的独行旅客?
我的女友目前在美国的一个夏令营里工作,我将在几周后从英国飞到那里。她将在机场与我见面,我们计划从纽约出发,一直到迈阿密结束东海岸的旅程。我们已经预订了酒店的前几个晚上,但是除了我们从迈阿密起飞的航班以外,没有其他任何预订。 我已经有了我的ESTA。我以前去过美国,但从未孤单。这是我第一次单飞,所以在边境管制方面我很紧张。 我会因为以下原因而被CBP官员烧烤吗? 作为一个孤独的旅行者 还没有预定其他酒店? 我被告知可能会有所帮助,因此我做了一个关于我们要去的方向和可能会住的酒店的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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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从墨西哥乘坐飞机去同一天在纽约乘飞机回家,我是否会放弃签证豁免?
我在这里阅读了很多东西,但无法为我自己的问题找到清晰,安全的答案。谢谢您的帮助! 我将在3天之内去美国,在那里我将确切地停留90天(我有一个ESTA)。我最近犯了一个错误,那就是买了一个航班回家,约会的日期恰好是我被允许留在美国的日期之后大约三周。 由于我无法取消该航班,并且想避免一无所获,并在此基础上购买新航班,所以我想我可以在90天后的三个星期内去墨西哥,然后乘飞机回来到纽约,以便于当天乘飞机回家。这意味着我将不得不拿起行李,然后越过边境办理登机手续。 我是否会在边境(或已经在墨西哥机场)遇到麻烦,因为这将意味着超出我的停留时间,即使只是为了中途停留/中途停留,而且我有证据证明我将在同一天离开该国? 另外,由于墨西哥不算是外国,这是否意味着我已经超过1天,但实际上超过了3周的逗留时间? 非常感谢您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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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ESTA申请被拒绝,我可以改为陆上前往美国吗?
我是德国公民,计划访问美国的gf,但我的ESTA未获得授权。我认为我在申请时确实犯了愚蠢的错误,没有正确检查我的答案,联系了ESTA当局以解决错误,但是无论如何还是被告知要申请签证,而不要重新申请ESTA。因此,我不得不取消我的旅行计划,因为签证要求ESTA拒签的人需要花费数周的时间,因此使馆告诉我。因此,当时我的女友在德国访问了我,因为这很容易。 现在我在加拿大(蒙特利尔)做生意,我的女友在纽约。我仍然想在美国探望她并与她的家人见面3-5天。我想乘公共汽车旅行。 我知道根据法律,如果我穿越陆地,欧盟公民不需要ESTA或签证。那是规则。但是,如果我登录后,ESTA拒绝了我的记录,并且我不知道我是否还能陆路前往美国?他们是否在加拿大边境验证您的ESTA身份,就我而言去美国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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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否可以凭马耳他(EU)签发的UN 1951旅行证件去美国旅行?
我持有马耳他(EU)签发的1951年联合国公约旅行证件(也是电子护照)。还持有居留证和马耳他身份证。我知道我可以在没有签证的情况下在申根地区和爱尔兰旅行。但是我是否有资格通过免签证计划去美国旅行? 我环顾了不同的美国签证地点,但没有提供适合我类别的信息。在ESTA表格中,它要求护照签发国和国籍国。在旅行证件上,我的国籍是中国国籍,但是我没有中国护照,也不再是中国公民。当我选择“马耳他”作为我的国籍国家时,会弹出一个新窗口“国民身份证号”,我确实拥有马耳他身份证。所以...我真的很想确保我可以凭VWP前往美国。 我之所以只去那儿是因为我的公司希望我短途出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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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公共汽车离开美国时护照上的出境印章[复制]
这个问题在这里已有答案: 如何确保记录我从陆地退出美国? 1个答案 我的妻子乘坐VWP在美国,乘飞机抵达墨西哥后将乘飞机前往墨西哥。我已经多次乘坐这条公共汽车路线,但没有记忆在美国边境停留以获得出口印章 - 但作为美国公民,我不需要一个。 我知道,乘飞机离开这个国家时,不需要出口印章,因为航空公司将他们的乘客名单告知美国移民局。 在公交车上做同样的事情吗? 我无法想象,因为公共汽车上的安全/ ID程序不严格。 如果没有,我妻子必须做些什么才能确保她从美国出境? 或者她进入墨西哥的入境记录是否足以证明她离开美国是否/何时移民问过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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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美国使用ESTA进行电子邮件和电话会议(B-1豁免)
在我离开欧洲工作期间,根据签证豁免计划,我将很快访问美国几个月。我想知道是否应该通过Skype或通过电话查询我的工作电子邮件或与老板或同事交谈是否合法? 我对其他问题的理解是,无论我的雇主是否位于欧洲,都需要在美国“做工作” 根据以上几点,似乎我在美国参加会议并与我的办公室进行电话会议属于同一类别。 B-1签证涵盖“参加专业或商务会议,会议或研讨会,并向商务伙伴咨询的旅行”。 ESTA(免签证计划)涵盖B-1和B-2签证下的任何物品,最长停留90天 综合以上所有内容,我的解释是,在ESTA批准下,我可以合法地(偶尔地)回复我的电子邮件,通过电话与某人交谈,并通过VPN或类似方式在我的工作计算机上查找内容。 这个结论正确吗?如果是这样,那么我将在什么时候落在B-1 / ESTA涵盖的范围之外? 可能会提到我在一家IT公司工作,该公司严格限于意大利业务,仅由意大利客户,员工,顾问等组成。因此,根据对B-1签证要求的以下解释,我应该可以: 一般而言,您不能从事任何构成美国本地雇用工作的活动或服务。构成当地雇用工作的条件取决于每个案例的情况,但是通常来说,您在美国从事的任何活动都必须与您在国外工作的任何部分直接相关。 还是仅当这些活动是将我带到美国的原因时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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