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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性原则“确实”重要的示例?
是否有一个例子,两个具有成比例可能性的不同可辩证检验会导致一个明显不同(且同样可辩驳)的推论,例如,p值相差一个数量级,但替代方法的功效却相似? 我看到的所有示例都是非常愚蠢的,将二项式与否定二项式进行比较,第一个的p值为7%,第二个3%的p值是“不同的”,仅在对任意阈值做出二元决策的范围内显着性(例如5%)(顺便说一句,这是一个相当低的推论标准),甚至不用费心去看能力。例如,如果我将阈值更改为1%,则两者都会得出相同的结论。 我从未见过一个示例,它会导致明显不同且可辩驳的推断。有这样的例子吗? 我之所以问是因为,我已经在这个主题上花了很多笔墨,好像“可能性原则”是统计推断基础中的基本要素。但是,如果最好的例子是像上面的例子那样愚蠢的例子,则该原理似乎完全无关紧要。 因此,我正在寻找一个非常有说服力的示例,其中如果不遵循LP,则证据权重将在给定一项检验的情况下绝大多数指向一个方向,而在另一种具有成比例可能性的检验中,证据权重将压倒性地指向相反的方向,这两个结论看起来都是明智的。 理想情况下,一个能证明我们可以有任意相距甚远,但是合理的,解答,诸如与测试p=0.1p=0.1p =0.1与p=10−10p=10−10p= 10^{-10}具有比例似然和等效功率,以检测相同的替代。 PS:布鲁斯的答案根本没有解决这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