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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加利福尼亚州以111 Mph(179公里/小时)的速度超速行驶。我该如何与法院和解?
我当时正从海湾地区开车去洛杉矶,路途很美,没有汽车。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无关紧要),我都以111英里/小时(179公里/小时)的时速短暂行驶,并被一名警官拦下。这不在州际公路上。 一些事实: 我当时驾驶的是租车,车上有我的驾驶执照(来自捷克共和国)和信用卡的副本。 我是英国居民,这是我第一次在美国。 我没有加州驾驶执照/居留身份 这是怎么发生的: 我被引用了,需要强制出现。 该官员说等待我来信,这是我离开该国一周前的30天之内。 期限到期后,我还没有收到这封信,并打电话给法院。然后在返航前的6天安排了一个约会 一天到了,我骑车去了当地法院,在那里我在线阅读。实际上那是4个小时的路程,而我却无法做到。下一次听证会是我离开该国后的第二天。 我再次打电话给他们,问我能做什么。他们建议我写信给法官,要求取消联邦快递的强制性出庭,这是我在下一个星期五之前寄出的。我不知道他们是否读过它或对它采取了什么措施。 离开这个国家,我的一个朋友在我住的地址转发了包含以下文本的信: 您未能解决此案。您继续未能遵守该规定将导致驾驶执照暂停,并提高保释金$ 286.00和民事评估费$ 300.00。任何未支付的余额将转交给特许经营税委员会收取。 您必须出庭才能清除该引用。您只能在03/23/17之前的星期五上午8:00或下午1:00出现在交通部门柜台。 有什么我可以做的吗?我正在尝试与他们联系,但我认为我无法直接与法官交谈,也无法与有权解决此问题的人进行视频会议。 我对他们的官僚体系越来越了解,担心它会因国际搜查令而落入美国监狱。 该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