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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竞争不能阻止“奇怪的”发薪日贷款利率?
在对“发薪日贷款”当前Wiki页面声称贷款的价格高于边际成本。理由是 如果放款人选择创新并降低借款人的成本以确保获得更大的市场份额,那么竞争的放款人将立即采取同样的措施,从而抵消其影响。因此,除其他外,发薪日市场上的所有放款人都将收取或非常接近当地法律所允许的最高费用和利率。[23] 这种逻辑是否与竞争性市场以边际成本为商品定价的事实相矛盾? 是否存在一个隐含的假设,即发薪日贷款市场竞争力不足?如果是这样,这个假设是真的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