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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本数量不相等:何时退出
我正在同peer审查一篇学术期刊文章,作者写了以下内容作为不报告任何推论统计数据的理由(我确定了这两组的性质): 总共的2349(1.1%)的受访者25报道X。我们适当地避免提供将X组与Y组(其他2,324名参与者)进行统计学比较的分析,因为这些结果可能是偶然性所驱动,而这种结果很少见。 我的问题是,这项研究的作者是否有理由在比较群体方面有所作为?如果没有,我会向他们推荐什么?
是假设检验方法的一个属性:假设原假设为假,则拒绝原假设的可能性,即不犯II型错误的可能性。测试的功效取决于样本量,效应量和显着性()测试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