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s tagged «gpl»

有关GNU通用公共许可证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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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PL复制版权声明
该“GPL如何”有以下要说的应用从其他程序复制的代码的版权声明: 如果您从同一许可证涵盖的其他程序中复制了代码,则也复制其版权声明。将所有版权声明放在一起,就在每个文件顶部附近。 我完全重构了C#库,它本身是Visual Basic(VB)代码的端口。当前,原始VB代码是根据Microsoft公共许可证(Ms-PL)发布的,但最初是根据GPL发布的。C#库是GPL,可以继续使用旧的VB库。基本上,我只使用了相同的“技术”。 我不在乎使库成为GPL,所以这不是问题。(从这个答案中,我收集到的库可能被认为是派生的作品。)但是,我确实发现,必须在每个源文件中复制以前的版权声明非常麻烦。我宁愿只在自述文件中引用它们。这个问题讨论了向每个源文件添加通知的必要性,但是答案之间并没有达成共识。因此,为了安全起见,我想将许可证添加到每个文件中。 我还必须在所有源文件中都包含我的图书馆所基于的项目的版权声明吗?
12 licensing  gp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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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PLv2程序可以依赖Apache许可的库吗?
许可了GPL(版本2)的软件程序是否可以依赖APLv2许可的库,而不会违反GPL?这里的语言向我暗示也许没有。 在我的特定情况下,我正在看一个使用某些APLv2许可的外部库的守护程序。 更新 (响应答案/评论。) 出于这个问题的目的,我无法重新授权主程序(守护程序) 主程序已经扩展了使用apr-util和其他APLv2组件的功能 我的问题是,我是否可以在GPLv2下发布扩展的守护进程,或者如果我承诺(a)发布此扩展,那么这是否需要我自己保留(不分发)和/或在没有APLv2的情况下重新实现,并且(b)使守护程序保持GP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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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仅用于开放源代码网站的JavaScript代码?
改写的问题: 我不是在问与JavaScript相关的问题,而是在网络上使用的所有“客户端”语言(HTML5,JavaScript,CSS等)。如果我在我的网站上放置了JavaScript代码(即经过GPL处理),并且可以通过网络从任何人访问该网站,我是否在某种程度上违反了GPL? 如果我想将客户代码(HTML,CSS,JavaScript)卖给某人,会怎样?在这种情况下,我需要其他许可证吗? JavaScript(用于网站时)不是总是开源的吗?当您打开网页时,您始终可以阅读源代码。 如果我要出售包含JavaScript GPL代码的网站,是否还需要发布服务器端代码? 如果可以部分访问此网站(一部分是免费的,另一部分需要您付费),但是在网站的两侧都使用GPLed代码(同一部分),会发生什么情况? 如果GPLed代码仅出现在需要您付费才能访问的网站的一部分中,该怎么办? 如果我以这种方式将网站出售给客户: 我要卖给您(一次性费用)所有与客户相关的代码(JavaScript,HTML和CSS) 我不是在向您出售服务器端代码,而是在向您出租(我不想让您重用我的服务器端代码) 如果使用JavaScript GPLed代码,是否违反了某些规定?(该网站可通过网络上的任何人访问。) 编辑2: 添加了一个新的特定问题: 如果网站可以在没有服务器端代码的情况下运行,那是什么意思,JavaScript只是在调用一些包含JSON格式数据的PHP页面。其他人可以与客户端一起建立网站,但是他们需要提供数据。在这种情况下,我认为JavaScript正在调用“ PHP”代码(但并非相反)。在这种情况下,我是否违反GP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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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PL依赖关系的后果是什么?
我正在为公司开发软件,我想使用GPL许可下的某些库。 会有什么后果?这是否意味着在这些GPL依赖之上开发的代码也将在GPL下?我有义务发布这些产品的源代码吗?
12 licensing  gp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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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场所中的GPL?
我曾经在一家咨询公司接受过采访,谈话中他们谈到他们使用开源产品(这很棒,我已经广泛使用了Hibernate,JBoss等。)令我惊讶的是,当我问到是否他们在为客户编写应用程序时使用了GPL许可的OSS,他们说:“当然,一直如此!只要客户得到了他们想要的东西并且感到高兴。” 现在,我不是律师,也不是大批执照的人,但是我给人的印象是,使用GPL代码(假设您包括了一些库),那么您需要在同一执照下发布整个应用程序。当我指出这一点时,我得到了一个快速的回答:“好,完成后,我们将所有源代码提供给客户,因此这实际上不是问题。” 不想进一步强调这个问题(采访不是像这样的争论的地方),我让它滑下来。但是,这仍然使我担心该业务的特定实践。GPL许可代码的正式字词是什么?它需要“开放”吗?您是否必须发布并说“我的公司使用了这个库,所以您可以在这里下载我们花费数百万美元构建的购物和订单履行系统应用程序”。在这种情况下,公司是否有权在客户不知情的情况下使用GPL代码?仅“给他们源头”就足够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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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要求归因GPL兼容?
可以根据以下子句进行代码许可: Redistribution of this work, with or without modification, is permitted if Bob Joe is attributed as the original author or licensor of this work, but not in any way that suggests that Bob Joe endorses you or your use of the work. 是否可以在使用GPL的项目中使用,或者是否使其与GPL不兼容?
11 licensing  gp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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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像Dart这样可编译为其他语言的语言,GPL如何运作?
除了特殊的Chromium版本Dartium之外,任何Web浏览器均不支持Google Dart语言。要将Dart用于生产代码,您需要通过Dart-> JavaScript编译器/翻译器运行它,然后在Web应用程序中使用输出的JavaScript。 因为JavaScript是一种解释型语言,所以每个接收“二进制”(也称为.js文件)的人也都收到了源代码。 现在,GNU通用公共许可证v3.0指出: “作品的“源代码”是指对作品进行修改的首选形式。” 这意味着除JavaScript代码外,还必须将原始Dart代码提供给最终用户。这是否意味着即使已经以人类可读/可写/可修改的形式提供了源代码的副本,但任何用Dart编写的Web应用程序也必须向其网站的所有访问者提供原始Dart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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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可以在我的应用程序中使用GPL,LGPL,MPL许可包,并使其成为封闭源吗?
我看到一家公司正在使用BusyBox,并且还在上面使用Gpl + Lgpl + Mpl软件包,然后他们在上面运行了自己的应用程序。他们的应用程序是一个封闭的源代码包。 您购买了该设备,但其封闭源。混合LGPL + MPL的GPL如何成为封闭源代码? 我以为规则是??还是我错了或者以下信息错了?: GPL:如果您在应用程序中使用它,则必须根据GPL发布您的应用程序。这并不意味着您也不能出售它(就像他们出售Linux CD一样),但是您还必须免费发布源代码。这可能对您有用,但可能无效。 LGPL:如果在应用程序中使用它,那么您仍然可以拥有封闭源专有许可的应用程序。但是,如果您修改LGPL库,那么即使您的应用程序可以保持封闭源代码,也必须在LGPL下发布您的修改。
11 licensing  gpl  lgpl  mp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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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转售GPL许可的软件吗?
我的研究小组正在开发一些用于研究目的的软件。项目负责人希望该软件是开源的,并且喜欢GPL,但希望确保这些软件不能出售。 我们是否正确阅读GPL?该软件可以自由修改,(重新)分发和出售吗?如果是这样,我明白了为什么很难有效销售该软件;但是,GPL不够严格,无法满足我们的需求。 有什么建议么?
11 licensing  gp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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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另一种语言重写GNU GPL v2代码:我可以更改许可证吗?
我用C#重写了Mercurial的某些部分(已获得GNU GPL v2的许可)。自然,我对原始Python代码进行了很多研究,其中一些部分是从Python到C#的直接翻译。 有可能以不同的条款获得“我的代码”的许可,甚至可能成为闭源商业应用程序的一部分吗?如果没有,我可以在LGPL下重新许可“我的代码”,将其开源,然后在我的开源商业应用程序中使用此开源C#库吗?
11 licensing  gp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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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BSD 2/3子句代码许可给GPL
假设我根据新的BSD许可证发布了一些源代码。是否允许其他人采用此代码,对其进行修改并根据GPL条款进行分发?从维基百科: 许多最常见的自由软件许可证,例如原始MIT / X许可证,BSD许可证(当前为2子句形式)和LGPL是“ GPL兼容的”。也就是说,他们的代码可以与GPL下的程序组合而不会发生冲突(新的组合会将GPL应用于整个程序)。但是,某些免费/开源软件许可证不兼容GPL。 我假设这意味着可以将新BSD许可的代码重新许可给GPL?
11 gpl  bsd-licen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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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源许可证兼容性检查器
有没有可用的工具来检查各种开源许可证组合是否相互兼容? 我正在计划构建使用Apache许可证进行分发的各种工具,因为Apache的许可证似乎在允许和可强制执行之间取得了很好的平衡。但是,我想将其他开源项目中的组件包括在我的代码库中,或者使适配器可用以允许最终用户将此类组件集成到我的代码库中。 例如,我想在程序包中包含丰富的HTML编辑器(例如CKEditor或TinyMCE),但这会违反任何一个项目的许可证吗?我非常确定,如果我使用GPL代码,这将迫使我也将我的项目也设为GPL,而我真的不想这样做。但是MPL,LGPL等呢? 我宁愿纯粹基于技术理由做出此类决策,但是如果您正在进行开源,那么忽略其他开源项目的愿望将是愚蠢的。 我尝试过寻找工具来确定许可证X是否与许可证Y兼容,如果可以,它们在哪个方向兼容(X可以包括Y而不会出现问题,但是如果Y包括X则可能会有问题,等等),以及如果您在替代许可条款中包含代码,则对许可条款的后果是什么。到目前为止,我设法找到的只是列表和图表,它们倾向于将其他许可证与GPL进行比较。如果有可用的工具来解决许可问题,我将为您指出正确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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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GPL为什么要求组合作品包含GPL的副本?
我正在阅读LGPL许可证,发现以前没有意识到过这一要求。 第4节(合并作品)规定: 如果您还执行以下每个操作,则可以传达合并的工作: a)在组合作品的每份副本中都应特别注明使用了图书馆,并且本许可证涵盖了图书馆及其使用。 b)合并作品随附GNU GPL和本许可文件的副本。 C) ... 链接到LGPL许可的图书馆时,为什么还必须传达GPL?我担心将两个许可证都包含在发行版中会使用户混淆哪个许可证适用。我的解释正确吗?如果是这样,此要求背后的原因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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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未经修改的GPL(v2 +)程序作为核心依赖项运行软件即服务:是否必须发布SaaS源代码?
我正在设计一个软件即服务项目,该项目只能在线访问。我可能对GNU GPL(v2或更高版本)所涵盖的可执行文件有严格的依赖性。 我了解我的代码(如果要分发的话)也必须按照GPL条款进行分发。我非常确定,通过网络运行服务不会传递/分发代码。因此,我是否认为可以使用GPL依赖关系而不必披露我的所有代码是否正确? 为此,我可以提供一个具体的示例:假设我在在线文档处理系统上进行设计,就像Google Docs。我希望能够基本上将任何文件类型上传到系统中,并将其转换为任何内部格式。与其尝试创建一个转换器,不如使用一个我知道的可以进行转换的现有程序。该程序是具有GNU GPL v2(或更高版本)许可的可执行文件。我可以在不提供源代码的情况下合法拥有软件即服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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