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教会定理和哥德尔不完备定理
最近,我一直在阅读各种逻辑学家和数学家就可计算性所做的开创性工作的一些想法和历史。尽管各个概念对我来说很清楚,但我正在设法牢牢把握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和抽象层次。 我们知道,丘奇定理(或者说是阿隆佐·丘奇和艾伦·图灵对希尔伯特的Entscheidungsproblem的独立证明)证明,一般而言,我们无法计算形式系统中给定的数学陈述是对还是错。据我了解,Church-Turing论文非常清楚地描述了Church的lambda演算与Turing机器之间的等价性(同构),因此我们有效地建立了统一的可计算性模型。(注意:据我所知,图灵的证明利用了暂停问题无法确定的事实。如果我错了,请纠正我。) 现在,哥德尔的第一个不完全性定理指出,在一个具有足够算术能力的一致形式系统中,并非所有陈述都可以在该系统中得到证明或被证明(确定)。在许多方面,我认为这对我来说与丘奇定理完全相同,因为考虑到lambda微积分和Turning机器都是有效的形式系统! 但是,这是我的整体解释,我希望有人可以对细节有所了解。这两个定理有效等效吗?是否有任何细微之处值得观察?如果这些理论本质上以不同的方式看待相同的普遍真理,那么为什么要从不同的角度来对待呢?(戈德尔的证明和教会的证明之间大约有6年的时间)。最后,我们是否可以说形式系统中的可证明性概念(证明演算)与递归理论中的可计算性概念(图灵机/λ演算)相同?